浙江传媒学院E8-18商铺约32平方米,此前为空商铺,在2011年6月23日商铺竞争性谈判招标中,由于地理位置不理想,未有人投标出现流标。现有经营户想租赁该商铺。经公司2011年9月28日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如下:
1、将E8-18商铺作为饰品店进行出租,第一年租金为叁万伍仟元整,第二年、第三年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每年缴纳一次。
2、自合同生效日起到2014年12月31日止。
3、提交保证金壹万元,租赁期间提前退租没收保证金。
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天(2011年9月28日至2011年10月7日),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真实署名向传媒学院纪委和广艺公司办公室投诉。联系:86832068何老师;86029688 来老师。
特此说明。
浙江广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