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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传媒学院E8-24-4商铺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情况说明
来源单位:浙江传媒学院发布时间:2011-03-23

浙江广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3日对浙江传媒学院学源街4家沿街商铺进行了招投标,其中E北区E8—24—4商铺建筑面积16平方米,经营项目为豆浆、小点心,投标人程辉以51000元中标(投标底价为25000元),并于2011年3月10日与我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程辉在装修过程中申报的用电量要求为20多千瓦,已超过商铺配电房的用电负荷,为保证生活区用电安全,我公司给予批准10千瓦。因未能满足其商铺用电要求,程辉特提出申请退租商铺,经双方共同协商,我司同意程辉退租商铺,退还程辉所交的租金和保证金。

根据我公司2011年3月3日E北区E8—24—4商铺招投标情况,有三位投标人投了该标段。经我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由该标段的第二最高投标人杨宝珊(30000元)为馨中标人,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生效。

若对以上情况有异议者,请真实署名投诉至浙江传媒学院纪委,投诉电话:86832068

特此说明!

浙江广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