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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单位:浙江传媒学院发布时间:2010-12-16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11月16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0〕434号),通报了上海市胶州路一公寓发生重大火灾和清华大学学堂修缮工地发生火灾的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冬季防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校园消防安全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校园安全稳定。近年来,各级各类学校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中,着力加强消防设施、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校园火灾事件大幅度下降。但一些学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消防隐患,特别是实验室、食堂、学生公寓、商务出租房等学生聚集场所,违规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线等情况时有发生;消防设施过期老化,消防通道封闭堵塞等情况依然存在;学生公寓违规使用“热得快”等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电器现象屡禁不止;校内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不严,消防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隐患较多。近几年我省少数学校也曾发生过火灾事件,由于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未酿成严重后果。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全力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前期校园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重点解决在教室、实验室、公寓、食堂等师生聚集场所违规使用明火、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线、油烟道清理不及时等问题;杜绝在学生公寓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在学生生活区的商务出租房、特别是学生公寓底层的商务出租房,使用明火、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现象;加强校园内建筑工地及各种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对校园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控系统正常运作,确保灭火设施按要求配备到位并能有效使用,确保消防通道通畅。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增强执法、执纪的严肃性,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和校纪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秋冬季节校园消防安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逃生训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遇灾自救能力,提高处置校园火灾事故的能力。要针对冬季学生正常的生活需求,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好宿舍及过道门窗,做好公寓的保暖工作。保证热水的有效供应,有条件的学校要尽可能做到24小时热水供应;条件不具备的,也要根据期末复习迎考和毕业班学生考研、实习的需求,适当延长热水供应时间。

各地、各高校要将本通知的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我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我厅将结合“平安校园”复查工作,组织力量对部分高校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